關于印發《鄯善縣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7-03 16:47         文章來源: 發布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鄯善縣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鄯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630

                        鄯善縣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確權

                        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推進農村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號)、《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登記函〔20196號)及《關于印發鄯善縣農村地籍調查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鄯政辦發〔2014113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全縣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做好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建立和完善不動產權制度,規范不動產統一登記行為的工作。通過此次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妥善處理農村宅基地及住房歷史遺留問題,確保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節約和保護耕地、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力爭2020年底全面完成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二、工作原則

                        1.要把這項工作當作鄯善縣自然資源管理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按照“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先易后難、穩步推進”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2.要發揮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充分利用各部門和基層組織的力量,全面鋪開,加快工作進度。

                        3.要采取形式多樣的工作模式,可以依靠自己組織的隊伍,也可以委托專業技術隊伍開展工作。一切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為基準。

                        三、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第一百五十四條: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條: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4.《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新政辦發〔200721號)第四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標準(人均耕地以縣為單位),即: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按下列標準執行(人均耕地以縣為單位):人均耕地0.1公頃以上0.14公頃以下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500平方米。

                        6.《關于開展自治區農村地籍調查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新政辦發[2014) 57號)。

                        7.《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

                        8.《國土資源部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

                        9.《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

                        10.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

                        四、工作內容

                        (一)登記范圍

                        1.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范圍:鄯善縣各鄉鎮所有行政村和部分以農業戶口為主的農村社區農民宅基地,以戶為單位申請登記。對已列入新農村建設改造和土地征收(征用)方案經依法批準公告的拆遷區域范圍內的除外。

                        2.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范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并投入使用的農村集體所有的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企業用地、殯葬用地等。

                        (二)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確權登記的標準

                        1)村民原有宅基地的;(2)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因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等原因搬遷的;(3)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原戶口所在地沒有宅基地的;(4)其他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

                        (三)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不予批準的范圍

                        1)由于城市改造等原因,宅基地已由政府拆遷并安置,或以貨幣形式給予過補償的村民,不得再次申請宅基地使用權;(2)宅基地確權爭議尚未處理結束的;(3)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4)農村宅基地批準后未使用建設的;(5)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等登記的;(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情形。

                        (四)申請需提供的資料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申請資料:

                        1.宅基地使用權人(村民)準備資料:(1)個人不動產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3)委托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提交公正授權委托書(面簽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2.村(社區)準備及審核資料:(1)村委會出具本村村民身份證明;(2)宅基地權利人確認表;(3)農村宅基地權屬來源證明及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4)不動產登記詢問筆錄;(5)地籍調查表、房屋基本信息調查表、宗地及房產圖;(6)會議記要(對宅基地的權屬、面積、用途等方面進行闡述,宅基地取得年份);(7)辦理宅基地確權登記的公告及公示表(宅基地使用權人、取得宅基地時間、實際面積、批準面積等重要內容以張貼公告等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

                        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申請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法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的需提交公正委托書或面簽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3.權屬來源證明;

                        4.不動產登記詢問筆錄;

                        5.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點坐標;

                        6.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7.符合規劃的證明材料,建設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8.無合法權屬來源的,需提交用地時間證明和情況說明;

                        9.需提交的其他相關資料;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工作程序

                        1.申請階段。村(社區)統一組織,對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人(村民)向登記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出具本村村民身份證明、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2.資料審查及公示階段。各村(社區)對宅基地的權屬來源資料、地籍調查及測繪成果等資料進行核對,依照規定從權屬來源、面積、用途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確定宅基地取得年份,同時將取得年份、實際面積、批準面積等重要內容以張貼公告等形式進行公示(對于外出務工人員較多的鄉鎮,可通過電話、短信、微信、QQ等聯系方式將公示結果告知權利人及利害關系人)。

                        3.審核審批階段。符合登記條件的,不動產權利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對登記結果未提出異議或經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各鄉鎮政府審核予以確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統一上報縣自然資源局,由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統一審核。

                        4.頒發證書。由縣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登薄、發證。

                        5.歸檔。由縣不動產登記部門對檔案資料進行補掃描、整理歸檔。

                        申請人對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的真實性負責。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不動產權利人應當對提交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采用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申請登記的,登記機關有權進行更正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保障措施和相關工作要求

                        (一)成立組織領導機構

                        1.縣級領導機構

                        鄯善縣人民政府成立鄯善縣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領導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長:尼加提·尼亞孜(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組長:聶  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鄒燕矯(縣委常委、副縣長)

                        穆拉提·艾買爾(縣政府副縣長)

                          員:戴繼奎(縣人民政府<扶貧辦>黨組副書記、主任)

                        姚遠升(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李巖龍(縣自然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艾爾肯·力提甫(縣農業農村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謹(縣財政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理(縣住建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艾海提·努爾(縣交通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沙俊剛(縣水利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水管總站站長)

                        崔永占(縣林草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艾合買提·阿不都熱合曼(縣民政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買買提·賽甫(縣司法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肖運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熱介甫·力提甫(魯克沁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白克力·吾斯曼(辟展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阿合買提·艾買提(鄯善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馬國棟(東巴扎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吾買爾·買合木提(七克臺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吾斯曼·力提甫(連木沁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艾尼瓦爾·尼亞孜(吐峪溝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阿不力提甫·艾力(達浪坎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吾買爾·依不拉音(迪坎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李巖龍同志擔任,負責全縣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的組織、督查、檢查驗收等工作,辦公室人員從有關部門抽調。

                        2.鄉鎮級領導機構

                        各鄉鎮政府成立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組,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負責組織發動本行政區內土地權利人申報土地權利,提供土地權屬材料并履行指界、簽章等法律手續。

                        (二)加強工作經費保障

                        1.縣級財政承擔數據庫建設等技術性工作經費,數據庫建設、地籍調查中的測繪、內業處理、外業調查、組織群眾指界簽章等工作等費用。

                        2.項目專項工作經費要嚴格管理,做到??顚S?,要加強項目檢查,發現經費挪用,要追究領導責任,并限期追回。

                        3.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免收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費、工本費。

                        (三)做好廣泛宣傳動員

                        召開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安排部署會議,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形式,宣傳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法律地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長期推動作用,動員村民申請配合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開展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和外部環境。

                        (四)強化部門聯動配合

                        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縣自然資源局會同農業農村局要對鄉鎮上報的宅基地確權登記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確權登記發證條件的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及時辦理確權登記;住建局要加強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鄉鎮、村級組織對農村住房質量安全認定;財政局要保障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經費;公安局負責提供有關戶籍登記資料,處理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司法局負責辦理涉及贈與、繼承、分割、委托代理等申請人申請登記需辦理公證的公證手續;各鄉鎮要組織鄉鎮、村認真組織開展宣傳發動、調查摸底、村民身份確認、房屋安全認定等工作,要協助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確權、審批補辦、爭議調處、登記發證等工作。領導小組中的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協助做好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指導推進工作落實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業務培訓,舉辦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培訓班,提高隊伍的政策與技術素質,并對各鄉鎮工作人員進行日常業務指導,對各鄉鎮就該項工作的支持配合力度、調查成果準確性、完成任務情況等進行工作督促,及時向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上報工作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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